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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115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相關獎勵辦理方式如下:
(一)獎狀頒發及敘獎:由各校本權責辦理,並於彙整名冊後送教育局備查。
(二)禮券申請及發放: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前揭名冊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審核通過後,另案公告核定名冊及發放期程,並由本校代為轉發獲獎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