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訓練對象:
(一) 已年滿 15 歲 (含) 之失業者或在職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1、具中華民國國籍。
- 2、新住民:
- (1)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 (2) 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 (3) 符合前二目規定,且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
二、參訓費用:
本課程無須支付費用。
三、詳細課程資訊請至
本校推廣營運處推廣教育中心網頁 (弘光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