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第 4 點附件規定勘誤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年3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400729A 號函辦理。 二、另旨案經了解,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建置之資訊及數據均正確無誤,爰學生體適能成績採計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