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凡 年滿 12 至 24 歲 出生年為 民 國 86 年至 98 年間 ) 之青少年。
符合資格者報名注意事項及應檢附之資料如下:
1. 自我檢核表 如表 1 針對報名表、自傳、佐證資料及裝訂方式等進行自評 。
2. 身分證明文件 (如表 2 ):應檢附身分證、健保 IC 卡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3. 報名表 (如表 3 ):依格式撰寫 逐項填寫 、 經歷摘要至多填列 10 項 及表末「填寫人簽名欄」 須親自簽名 )),並以 1 張 2 頁 A4 紙,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4. 自傳 (如表 4 ):請依格式填寫 自傳格式為標楷體字型、 12 或 14 點字、行距為固定行高 24pt ,並以 1 張 2 頁 A4 紙,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
5. 佐證資料 (如表 5 )):檢附說明如下
(1) 學歷:在學青少年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未在學青少年請附畢業證書影本。
(2) 經歷:參與教育單位辦理之活動 如與署長有約活動、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等 、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或
學生社團等幹部之經驗及其他教育公共事務相關活動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另無法檢
附證明 文件 之 經歷 項目 ,需敘明原因 未敘 明者, 該項經歷不予 採認 。
6. 請提供上開報名資料 各 1 份 ,恕不退還。
詳細報名方式見簡章說明